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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苑学校2008年第二学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有效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强化安全责任岗位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和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是第二责任人,法人代表和校长已同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分别承担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应责任。学校主任(总务、政教和教导主任)、班主任、值日教师、科任教师、消防水电责任人、保卫人员等是学校常规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同校长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责任事故后,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事故相应的直接责任:

1主任:(1)未按照校委会议的要求去做;(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玩忽职守,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力或管理方法错误;(3)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4)其他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2班主任:(1)没有将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学生,没有对学生尽到安全教育的责任;(2)对违纪学生或发生在学生中的突发事件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去做或者处理方法不当;(3)用错误的言行刺激学生;(4)班级管理不力造成班级混乱;(5)班级内和卫生区内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上报;(6)班级有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知道却不知道或视而不见;(7)其他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3值日教师:(1)没有按时到岗;(2)虽然到岗,但管理不到位,对学生违规行为不管或管理不力;(3)擅离工作岗位;(4)其他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4科任教师:(1)上课课堂纪律混乱造成学生伤亡事故;(2)言行错误伤害学生自尊导致事故发生;(3)体罚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有关规定;(4)上课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救助或上报;(5)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未落实安全教育、保护措施、安全管理,或违反教学大纲、玩忽职守;(5)各类学科实验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6)其他没有履行管理或教学职责的行为。

5消防水电责任人:(1)没有按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2)发现设施设备有问题没有及时妥善处理;(3)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或排除;(4)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事故;(5)其他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6保卫人员:(1)没按时到岗或提前、中间擅自离岗;(2)没有正确的履行登记手续而让校外人员、车辆入内;(3)对擅自进校的校外人员不制止、制止不力或没有上报;(4)在正常上课期间没有按照学校要求而随便给学生放行;(5)不文明执勤或方法不当造成矛盾;(6)每天师生离校后没有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而留下安全隐患;(7)其他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四、以上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不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安全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法律机关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相应岗位责任人一份,从签名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名)                                                                             

 

 

岗位责任人(签名)

请用“”选择你的岗位(可多选)

主任

班主任

值日

教师

科任

教师

消防水电责任人

保卫

人员

 

 

 

 

 

 

 

(学校盖章)                                                                                  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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